2006年4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专家解答强制第三者险十大疑问
江云花

  3月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确定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目前许多车主对《条例》还不是很了解,为此保险行业协会专家特为广大车主答疑解惑。
  
  1.何时投保
  车主必须在7月1日《条例》开始实施后的三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上强制第三者险。但在7月1日之前已经投保商业第三者险的车主可以等商业第三者险到期后再投保强制第三者险。
  2.违章越多保费越高
  强制第三者险的费率跟违章记录挂钩,违章记录多强制第三者险的费率相应提高。强制第三者险费率与违章记录挂钩的费率调整方案还没有出来,但《条例》对此有相关规定。下调可以直至最低费率,而上浮没有上限。
  3.费率和“车”挂钩
  从《条例》来看,个体费率的调整还是从车不从人的。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个体费率的调整要达到从人困难较大,所以强制第三者险个体费率的调整还是从车因素,不管驾驶司机是否固定,车的违章记录多,相应地它的强制第三者险费率也高。
  4.三种情况可中止合同
  有三种情况车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中止强制第三者险合同,一是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三是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5.只对第三方赔偿
  《条例》的强制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如被保险车辆与行人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伤亡以及本车的车损不在强制第三者险的赔付范围之内。如果被保险车辆无责,而第三方有损害的话,保险公司会按照无责限额赔偿的。
  6.保险代理继续存在
  保监会在保证不盈利不亏损的基础上给强制第三者险拟定费率,但允许经营强制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有微小的盈利和亏损,所以保险公司销售强制第三者险会谨慎考虑保险代理,因为如果选择保险代理的话,要给代理公司一部分费用,控制不好的话会造成较大的亏损。尽管如此,保险代理作为保险公司的重要营销渠道,还是会存在的。
  7.违规肇事保险公司垫付赔偿
  没有驾驶证件或酒后驾车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必须在强制第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8.费率可提前查询
  在承保时,车主能提前知道本车的费率和其他相关情况。但出于保护车主的隐私,只能是有条件地公开部分信息。
  9.救助基金救死扶伤
  国家专门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出现伤亡,肇事司机逃逸或者是肇事机动车没有上强制第三者险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0.未投保被罚款还扣车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上强制第三者险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2倍罚款。投了强制第三者险,但没有把保险标志贴于正确位置罚款20元到200元,情节严重者也要扣车。